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排放标准及排放值
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,执行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》(GB/T 31962-2015)。500立方米/天(m3/d)以上规模(含500m/d)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参照执行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8918-2002)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原则上适用于处理规模在500m3/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管理,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具体处理规模标准。
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去向可分为直接排入水体、间接排入水体、出水回用三类。出水直接排入环境功能明确的水体,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应根据水体的功能要求和保护目标确定。出水直接排入Ⅱ类和Ⅲ类水体的,污染物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化学需氧量(CODcr)、pH、悬浮物(SS)、氨氨(NH3一N)等;出水直接排入IV类和V类水体的,污染物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化学需氧量(CODcr)、pH、悬浮物(SS)等。出水排入封闭水体或超标因子为氮磷的不达标水体,控制指标除上述指标外应增加总氮(TN)和总磷(TP)。
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可埋设于地表以下,设备上地表可作为绿化或其他用地,不需要建房及采暖、保温,适合用于住宅小区、村庄、村镇、办公楼、商场、宾馆、饭店、疗养院、机关、学校等地。
广泛应用于美丽乡村、村镇污水、乡村污水、学校污水、餐厅污水、食堂污水、小区污水、工厂污水、住宅污水、别墅污水、服务中心污水、加油站污水、高速污水、公厕污水、生活污水、服务区污水、乡镇污水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中,从而深受广大用户欢迎。